01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强制性内容阻断义务
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》规定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向未成年人提供含有宣扬淫秽、色情、暴力、凶杀及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危险行为的内容。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涉未成年人不当信息的,应当立即停止传输,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,防止信息扩散,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。
02 智能硬件出厂预装与青少年模式建设
法规要求智能手机、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出厂前,应当预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,或者提供便捷的安装指引。各大互联网平台必须优化『青少年模式』,在时间限制、消费充值、内容池精选上形成全闭环合规防护。